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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資料證據有效力的判斷

證據調查 閲讀(2.26W)

隨着科技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出現在法院中。那麼,什麼樣的視聽資料證據才是有效的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篇文章,來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視聽資料證據有效力的判斷

一、視聽資料證據有效力的判斷

如何認定視聽資料是否具有效力,並作為證據使用,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

(一)視聽資料的合法性。

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從採證行為本身判斷是否合法,要求採集的視聽資料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二是從採集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進行判斷,出於合法目的設置的錄音錄像形成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三是從採集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進行判斷,不具有危害性獲取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

(二)視聽資料的真實性。

審判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於對方提供的視聽資料並不完全認可。因此對視聽資料需要查明採集證據當時的時間、地點、在場人、背景,並聯系錄音錄像的前前後後和其他證據綜合考慮,運用邏輯方法,確定有優勢的證據,最終認定事實。當事人對於視聽資料真實性存有異議,需要提醒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方法甄別真假,並且告知當事人不申請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 三)視聽資料的證明力。

證據存在某些瑕疵和弱點,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補強證據價值,才可作為定案依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其真實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此就全部否認其作為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而要通過全部證據的綜合審定,補強視聽資料的證明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實現實體正義。在視聽資料為單一證據的情況下,有必要提示當事人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二、視聽資料證據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也對民事訴訟法這一規定作了進一步解釋。《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的特殊優勢

1、人的聲音就像指紋一樣是獨一無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對話雙方想不承認都不行,一做鑑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

2、錄音證據還有一個優勢就是對話的互動性,有問有答,有來言有去語,在對答之間,對話方必然承認、否認或者默認一些事實,所以從雙方或者多方的前後語言上很容易聽出或者推出事實真相是什麼。

3、錄音既不同於原始的文書材料,也不同於證人證言。要使現場錄音,尤其是為了還原事實而在事後製作的錄音發揮證據效力,有許多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了視聽資料證據有效力的判斷以及視聽資料證據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此提醒大家,在獲取視聽資料時,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取得沒有效力的視聽資料。如果大家還有什麼疑問,可以來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他們會根據大家的具體情況為大家作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