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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訴訟管轄 閲讀(1.43W)

一、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區別有: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體現的意志不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1、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

2、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的確認;民事判決書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

3、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後,當事人不上訴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

4、適用的條件不同。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願、合法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適用的法律文書。

5、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

民事調解書的格式較為簡單;內容扼要;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較為複雜、且內容詳實。

二、判決書與協議書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製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糾紛的分類有很多,一般以案由來算。如:離婚糾紛,合夥糾紛,相鄰關係糾紛,經濟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等。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法院的調解書和判決書解決的糾紛根本就不是同一種。調解書是説經過法院調解由雙方在調解下達成了自願的協議。判決書通常情況下是指法院對一個當事人一些行為後果進行的批判與總結,它體現的是一種國家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