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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在法律中什麼叫抗訴?

訴訟管轄 閲讀(1.87W)

一、一般來説在法律中什麼叫抗訴?

一般來説在法律中什麼叫抗訴?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

二、抗訴的成立條件

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二審抗訴與再審抗訴的區別

1、抗訴對象不同:二審抗訴是針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審抗訴是針對已經生效的裁判.

2、抗訴的提起主體不同:二審抗訴是由第一審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提起,限於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再審抗訴是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起.

3、接受抗訴的審判機關不同:二審抗訴是上級人民法院接受;再審抗訴是同級人民法院接受

4、抗訴期限不同:二審抗訴必須遵守法定期限;再審抗訴無期限限制,但要求無罪改為有罪的,應遵守<刑法>訴訟時效的規定.

5、抗訴目的不同:二審抗訴是阻值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避免將人民法院認為有錯誤的判決交付執行;再審抗訴是為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6、抗訴途徑不同:二審抗訴是一審檢察院通過一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抗訴材料,上級人民檢察院出庭;再審抗訴是抗訴機關向同級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材料。

如果訴訟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也是可以抗訴的。因此,需要對再審明確的是,如果存在已經判決的訴訟,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可以啟動改程序。錯誤的情況可以是案件事實認定的錯誤,也可以是適用法律程序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