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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不服上訴程序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閲讀(2.95W)

法官對案件依法審理,繼而對審判結果進行宣判,但是依法審理的結果並不是完全能夠讓涉案雙方都心服口服的,對審判的結果不服的一方在有效期內可以提起上訴,提起上訴也是按照規定的法律程序來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在本文中介紹一下對判決不服上訴程序的內容。 

對判決不服上訴程序有哪些

一、具體上訴程序規定

上訴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但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訴期只有7日。這個期限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後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就不發生效力。

如果你對一審的裁判結果不滿意,決定上訴。那麼,不管對方有沒有上訴,都要提出上訴。如果你以為對方已經上訴,我就不用上訴了,反正還要再次開庭審理,對一審判決的意見我在法庭上一塊兒跟法官説就行了,那你可就錯了。因為民訴法明確規定:被上訴人在二審訴訟中,要求變更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換句話説,只要沒提出上訴,法院就視為你同意原判,對你在二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可以不予考慮。因此,不管對方上訴與否,只要對一審判決不同意,要求二審法院改判,就應該上訴。

要上訴。就要先寫上訴狀。如果你請了律師,上訴狀可以由律師幫你寫;如果沒請律師,自己也可以寫。書寫上訴狀時要注意:

1、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敍述案情全貌,接着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提出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上訴要激納上訴費。你必須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按照一審給你的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沒有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法院會按照撤回上訴處理。

二、法院審判案件的流程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訴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並由原告簽名和蓋章。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裏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瞭解,可查閲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複議的案件,如複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複議程序的,應當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收費的具體標準可查詢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以上內容介紹了對判決不服上訴程序的相關內容,此外還像大家介紹案件審理的流程。判決結果雖然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審判結果,但是難免會出現證據不足或者證言證詞不可信的情況出現,導致敗訴的一方心裏不服,想要一個更公平的審判,重新梳理案件得到信服的結果。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