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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訴訟第三人的作用是什麼?

訴訟管轄 閲讀(5.33K)

一、 訴訟第三人的作用是什麼?

對於訴訟第三人的作用是什麼?

訴訟第三人的作用是:第三人蔘加訴訟的目的是在於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訴訟理論上,他人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稱為本訴;第三人蔘加的訴訟,稱為參加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就形成了本訴與參加訴訟的合併審理,可以使人民法院徹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避免人民法院對同一事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第三人蔘加訴訟,符合訴訟經濟原則的要求,能夠節省時間和費用,簡化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原、被告之間的訴訟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或者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原、被告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中去的人。

二、訴訟第三人的認定條件

(一)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條件

1、對本訴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的請求權。第三人主張獨立的請求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主張全部的實體權利,即主張雙方當事人爭執的民事權益,既不歸責原告所有,又不歸被告所有,而是全部歸自己所有。另一種是僅主張部分實體權利。

2、本訴在進行。本訴正在進行是時間方面的條件,它是指第三人慾參加的訴訟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具體是指法院受理訴訟後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訴訟的方式參加。

(二)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具有相當於原告的訴訟地位。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雖然在提起訴訟時將本訴的雙方當事人均作為被告,但在參加之訴中,居於被告地位的本訴的原告與被告並非共同訴訟人,因為他們對訴訟標的具有對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關係。

對於訴訟的具體處理情況,是需要基於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情況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或者對第三人的認定條件存在異議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