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一般造成輕傷怎麼賠償?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1.35W)
一般造成輕傷怎麼賠償?

致人輕傷賠償標準是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來進行相應的賠償;

輕傷的賠償項目: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以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於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於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牀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

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輕傷害導致殘疾的還有下列賠償:

9、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造成他人輕傷這代表着當事人已構成刑事犯罪,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對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受害方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如果拒不賠償的,那麼是會加重當事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