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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生效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1.49W)

一、仲裁裁決生效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生效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生效後對方不執行的,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裁決生效不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民事仲裁和勞動仲裁都是一裁終局制,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書有爭議,也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問題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請求撤銷仲裁裁決,但拒不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提供強制執行申請書,仲裁書,被申請人的財產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