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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怎麼判?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1.1W)

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怎麼判?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怎麼判?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至20萬罰金。

2、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至50萬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處無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金融票證是商品交換和信用活動的產物,它對於加速資金週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及時進行商品交易,促進商品流通;及時清結債權債務,節省流通費用以及規範商業信用等具有重要意義。隨着我國開放後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票證在商品交易、清潔債權債務等方面逐漸得到了日益廣泛的應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各種金融票證的行為。所謂偽造金融票證,是指無權制作金融票證的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的名義擅自制作金融票證的行為;所謂變造金融票證,是擅自對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證上所載內容進行變更的行為。偽造和變造金融票證的結果都產生“假金融票證”,但偽造是一種完全的造假行為,變造則以真實的金融票證為前提,變造後的金融票證並未完全否定原來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對來説,偽造金融票證的危害性要大於變造金融票證,前者可能給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主體。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錯寫誤填票證內容的,雖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不能讓其承擔刑事責任。即使行為人錯寫誤填票證後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據詐騙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在市場經濟中,金融市場是十分重要的領域,金融票證只能由國家機關授權,或者是得到國家機關批准的金融機構發行,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如果是行為人實施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行為,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