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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5.32K)

一、駕校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駕校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規定是什麼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

2、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6、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

如果合同在我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我國領域內,

或者被告在我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我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

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一定要及時的處理解決,一般可以採用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如果想要更快的保障自己的權益,那麼就可以選擇和解來處理雙方的糾紛,如果想要獲得一個公平、公正的決定,就可以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