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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改名字規定是什麼?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2.82W)
身份證改名字規定是什麼?

一、身份證改名字最新規定是什麼?

可以改名字,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着變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複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着收養證。

2、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後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户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二、身份證變更名字的申報限制條件和理由

1、户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3、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關於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願,第二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名字。

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一定要慎重,因為名字變更後會影響到自己的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卡、社保卡、醫保卡以及產權證等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公安部門也有規定,為保證社會關係的穩定性,成年人申請變更名字的,應當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

更改姓名是我國的每一個合法的公民的權利,更改姓名是姓名權中的一項內容,如果是公民想要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是需要經過合法的程序之後,由公安機關進行更改之後,身份證和户口本上的名字才是會得到更改的,不能自己隨意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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