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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知識產權侵權如何處罰

訴訟仲裁案例 閲讀(3.12W)

一、海關對知識產權侵權如何處罰?

海關對知識產權侵權如何處罰

海關對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標準是沒收侵權貨物,並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進出口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的,沒收侵權貨物,並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向海關申報知識產權狀況,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有關知識產權狀況,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關知識產權的證明文件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二、知識產權具體包括哪些?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三、知識產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

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

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知識產權僅在該國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

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佔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知識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

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着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知識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

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

知識產權包含的客體非常多,比較常見的有商標權,專利權等。如果進出口貨物涉及知識產權,相關企業或者個人應該主動向海關申報知識產權狀況或者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沒有如實申報的,海關部門也可依法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