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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否適用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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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當得利是否適用除斥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不當得利是否適用除斥期間

不當得利不適用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只適用於形成權,比如撤銷權、解除權等。不當得利屬於債權,一般債權適用訴訟時效。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當事人一方知道或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不當得利返還範圍有哪些

返還不當利益請求權的標的的範圍,也就是受益人返還義務的範圍。受益人返還義務的範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受益人返還的不當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價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1、受益人為善意的。即受益人於取得利益時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無合法的根據。於此情況下,若受損人的損失大於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還的利益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利益已不存在時,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於受損人的損失時,受益人返還的利益範圍以受損人受到的損失為準。

2、受益人惡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於受有利益時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沒有合法根據的。於此情形下,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於受損人的損失時,受益人除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實際利益外,還須就其損失與得利的差額另行賠償。

3、受益人於取得利益時是善意的而後為惡意的利益返還,範圍應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範圍為準。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