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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否可強制執行

判決執行 閲讀(1.86W)

仲裁可強制執行
1、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仲裁是否可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