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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屬於物權原始取得嗎?

判決執行 閲讀(1.35W)

一、法院判決屬於物權原始取得嗎?

法院判決屬於物權原始取得嗎?

法院判決不一定屬於物權原始取得,因為如果法院他判決的是繼承類型案件所取得的物權,那麼是繼受取得。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通過一定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裏受讓所有權的所有權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消費借貸等。原始取得指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權,如孳息、徵用、沒收、罰款、罰金、先佔、拾得、發現、添附、時效取得、善意取得等等。

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物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於一定法律事實,依賴於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

二、原始所得主要形式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税收。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互相滲合,難以分開並形成新財產。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

在上述情況下,關於新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或歸一方所有,或歸當事人共有。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歸給新財產添附價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取得新財產所有權的一方的添附行為出於惡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進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過失行為,則原所有人除有權向他請求經濟補償外,還有權要求他賠償因添附所造成的損失。

4、原始取得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強制措施或強制手段。

5、原始取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7、原始取得無主財產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原始取得的方式雖然説是比較多種,但是法律當中也對於這幾種原始取得的方式作出了明確的列舉性的規定,所以一般情況下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取得了一些財產都不屬於原始取得,但是極少數情況之下也是屬於原始渠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