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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幾天下判決書

判決執行 閲讀(1.31W)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的時限,但是,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開庭後幾天下判決書

1、開庭後多久判決,法律沒有規定。

2、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判決。

3、如果按普通程序審理,立案後六個月以內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