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責方被起訴會怎麼樣?
一般情況下,事故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話,或者全責方並沒有嚴重過失或逃避行為的話,全責方只會面臨賠償的問題,否則就有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或肇事逃逸罪等刑事處罰。
交通事故中,如果對全責方提起訴訟的話,就要對肇事車主和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注意保險公司起訴時,要了解交通強制險和商業險是否是同家保險公司所承保,如果不是的話要分開列兩家保險公司為被告。
交通事故中負全責主要的賠償項目有:人身傷害方面: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生活費。財產損失方面: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
二、道路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1、蒐集證據、材料;
至少要準備:
(1)、原、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A、 原告自身所需的材料:
a、個人的,需要準備身份證、户口簿、父母子女關係、配偶關係證明,上述都為複印件
b、法人的,需要準備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B、證明被告身份的材料:
a、個人的,需要準備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安機關的户籍證明
b、法人的,需要準備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局登記檔案
(2)、原告或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的證據,
至少需要:交通事故認定書、住院治療證明、醫療費發票
2、訴前財產保全(可選);
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出訴訟。
3、準備民事訴狀、證據;
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4、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5、安排傷殘等級鑑定、三期鑑定;
法院指定一個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以及營養期、誤工期、護理期鑑定。
(當然該鑑定也可以在交警隊委託鑑定,鑑定機構可能不同,效果基本差不多)
6、舉證;
法院立案後,在法院的舉證期限內可以補充舉證,例如
7、開庭核對人員、是否迴避;
8、陳述訴訟請求;
9、法庭調查;
對雙方證據進行質證;互相詢問;法官詢問。
10、法庭辯論;
針對案件焦點進行辯論
11、調解(可選);
是否願意調解,可以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12、最後陳述;
13、法院出具調解或判決文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全責方被起訴,那麼不僅要面臨賠償的責任,而且還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但會如何的處理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只要能夠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那麼就不會引起各種的糾紛,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