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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傷殘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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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傷殘標準有什麼?

一、道路交通事故傷殘標準有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傷殘,各有不同的標準。一級傷殘標準,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頭面部損傷致;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嚴重障礙;胸部損傷致等。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才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是誰?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並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3、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駕駛員在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5、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户,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户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等級是1~10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損害賠償的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司機就是車主,出現交通事故後,由車主承擔責任賠償損失;如果司機不是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由司機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