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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人格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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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人格權嗎?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人格權嗎?

1、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人格權。

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因此,署名權一般當作我國著作權當中的人格權來對待。

2、署名權主體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於創作作者的自然人。

3、署名權的客體,主要有“作品説”與“人格利益説”兩種。同意“人格利益説”。

因為按照通説,人格權所要維護的是某種人格利益,署名權雖然屬於民法上的人格權而不屬於身份權,其理所當然應以某種利益為客體。這種客體應是“作者與作品的聯繫”,具體地講就是作者對自我身份的公開進行控制。這體現了作者對其身份是隱瞞還是公開以及隱瞞或公開方式程度的意志自由隱私利益。

二、署名權的主體都有哪些?

1、署名權主體是作者,作者有三種情形:

(1)創作作品的自然人;

(2)被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3)由委託合同明確約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作者這一概念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2、廣義的作者不僅包括一切文學、藝術、音樂、戲劇或科學作品的創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或廣播組織;狹義的作者僅包括進行文學藝術、音樂或戲劇作品的創作人。

因此,哪些人可以成為作者要由各國法律甚至國際公約來規定。

3、另外,署名權與著作權主體也是兩上不同的概念,這是因為作者並不等同於著作權主體。著作權包含有多種權利,其主體情況複雜,作者僅是著作權基本主體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權主體還包括繼承人、國際組織等。署名權可以獨立於著作權其他權利而成為作者單獨享有,故署名權主體並不等同於著作權主體。

著作權之中的署名權,既然屬於一種人身權,那麼將不能被繼承,且著作權人死亡之後,署名權依舊受到保護,若是署名權被侵犯,由繼承了著作權財產權的繼承人對侵權人追責。通常,享有署名權的是作品的作者,但該作者不一定可以享受諸如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其他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