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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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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區別是什麼

一、侵害名譽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區別是什麼?

1、權利主體不同

名譽權的權利主體是所有的民事主體,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譽權,具有普遍性。而榮譽權的主體則不是所有的民事主體,而是依據是否獲得榮譽的事實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有的則不享有,它具有專屬性。

2、取得和喪失權利的方式不同

公民自從出生時起、法人自其成立時起就開始對自己的名譽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權利,而榮譽權並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權利,而必須是有了突出貢獻被有關組織授予某種稱號以後才能產生的一項權利。如果公民的榮譽稱號被合法取消或剝奪,其榮譽權也就喪失了,但名譽權不會喪失。需要説明的是,公民的名譽權和榮譽權並不一定隨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喪失。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死者名譽權是可以得到保護的。

侵害名譽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區別主要在表現形式上,不正當競爭過程中可能存在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也可能是侵害他人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認定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看侵權人是否為了同時推銷自己的產品,有針對性地損害他人的產品聲譽。另外,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選擇以何種侵權行為起訴,法院應按受害人的選擇來確定案由和適用法律。

二、侵犯名譽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一)民事責任調整法律不同

不正當競爭是由《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調整;名譽權是由《民法典》所規定。

(二)侵害主體不同

商業詆譭:商業詆譭侵權主體須為經營者,且與被侵害方在商業活動中具有競爭關係;名譽權侵權:一般侵權主體,無身份限制。

(三)侵害對象不同

商業詆譭:侵害的對象是商業活動中的競爭對手;名譽權侵權:無限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四)賠償損失的計算標準不同

商業詆譭:實際損失或所獲得利益確定,包括合理開支;名譽權侵權: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按照確因侵權而造成客户退貨、解除合同等損失程度來適當確定;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綜上所述,認定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看侵權人是否為了同時推銷自己的產品,有針對性地損害他人的產品聲譽。另外,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選擇以何種侵權行為起訴,法院應按受害人的選擇來確定案由和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