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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基本特徵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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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基本特徵包含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2】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3】為他人謀取利益。

這裏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承辦的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