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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賠償協議後能否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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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賠償協議後能否再起訴

一、簽訂賠償協議後能否再起訴

可以起訴,依法提起訴訟是公民的權利。

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後,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起訴後,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賠償協議,雙方達成一致的,只要雙方自願,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一經雙方簽字,即行生效,受法律保護。

二、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三、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有哪些

1、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4、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四、起訴有必要請律師嗎

如果當事人和對方在案件事實上各執一詞,且證據混亂,或者法律問題比較疑難,又或者案件結果對當事人的影響特別大的,那還是有必要請律師全程參與。律師一般在民事糾紛中能做兩種事:

(1)跑腿處理雜務。比如立案、繳費退費、收發法院材料、與書記員和承辦法官溝通、調解、出庭等。

(2)幫當事人答疑解惑,減少敗訴風險,提高勝訴概率。比如可以讓律師分析、支招,告訴當事人什麼事情能説能做,什麼事情不能説不能做,該不該提前保全公證,以及律師可以幫當事人寫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清單質證意見,在法庭上跟對方辯論,向法官陳述觀點,然後和對方拉扯談判調解等。

總而言之,正經的律師對客户當事人的作用就是,節省時間精力,提高效率,最大化維護合法權利。

關於簽訂賠償協議後能否再起訴的問題,本文的內容進行了解答,簽訂了賠償的協議,簽訂的雙方應該按照協議的內容履行各自的責任,如果一方未按協議執行,就可以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看完上文內容後,還有其他想要諮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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