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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誹謗罪條文中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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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誹謗罪條文中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侮辱罪誹謗罪條文中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侮辱罪和誹謗罪可能判處的刑期如下,行為人構成該罪,情節嚴重的,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該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形。

侮辱罪和誹謗罪屬告訴的才處理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侮辱誹謗是報警還是起訴?

侮辱誹謗可以報警同時可以起訴,當事人或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實行不告不理原則,一般情況下公安及檢察院不經手此類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除外),應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起訴後,應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判決。

誹謗先是起訴較好維護自身權益。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構。告訴才處理的含義就是被害人向法院告知自己所遭受的案情,法院予以立案。

三、誹謗罪與侮辱罪的界限是什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先報警再起訴,犯該罪的,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不涉及到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此類案件都屬於自訴案件,需要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才能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