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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罪的追溯期是多久?

婦幼權益 閲讀(1.09W)

一、拐賣婦女罪的追溯期是多久?

拐賣婦女罪的追溯期是多久?

1、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可以看出該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其追訴時效為20年。

二、哪些情況下拐賣婦女會被加重處罰?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三、拐賣婦女罪的構成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綜上所述,拐賣婦女犯罪社會危害大,犯罪手段惡劣,刑法上量刑可以是死刑,這樣根據刑訴法規定,追訴期最高是二十年。如果過了追訴期,還是沒有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免於刑罰。當然,公安對拐賣婦女犯罪立案後,會一直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