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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故意毀壞財物應該怎麼維權

財產侵權 閲讀(1.15W)

一、行政機關故意毀壞財物應該怎麼維權?

行政機關故意毀壞財物應該怎麼維權

(1)行政複議。

在知道政府機關的決定或行為之日起60日內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2)行政訴訟。

當政府機關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以先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信訪。

二、信訪注意事項

在信訪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二,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不得再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即使提出的,該上級機關也不予受理。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三,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②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③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④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⑤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⑥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正常情況下,行政單位不會寄故意損壞財物的,有可能是在強制執法的過程當中沒有取得合法手續,對於行政單位的這種做法,行政相對人只能是要求行政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但國家有關部門也會追究行政機關領導人員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