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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所有權侵權表現主要有哪些

財產侵權 閲讀(2.92W)

基本上所有的財產侵權案件都相應的表現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整體法律素質是非常的缺失的,而財產所有權是包括我們個人的財產,國家和公司的財產等,在侵權的表現形式上也特別的多。我們比較常見的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表現就是包括搶劫,盜竊,甚至是挪用公款,侵佔等,這都在某種程度上侵犯到了相關主體的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侵權表現主要有哪些

一、財產所有權侵權表現主要有哪些?

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非暴力、公開或者祕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財物,挪用單位財物,或者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1、採用各種非法方法和手段,將他人控制之下的財物,轉移到行為人的控制之下據為已有,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等犯罪。

2、將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應當退還而拒不退還,非法據為已有,如侵佔罪。

3、非為據為已有,而擅自動用自己經手、管理的財物的.如 挪用資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4、毀壞公私財物,使財物的價值全部或部分喪失的,如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從侵犯財產罪的行為方式上看,大多數犯罪只能以作為的方式實施,例如,搶劫、盜竊、敲詐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為方式實施。但是,侵佔罪表現為將代為保管的。

二、財產損害賠償都有哪些內容?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表現形式無非也就是採用最原始的這種暴力搶奪的方法,或者部分位高權重的國家公職人員在背後試圖通過一種隱晦的方法公開的攫取國家公有財產。不同的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表現方式,所導致的相應的刑事責任也是不能簡單的一概而論的,就像我們個人的合法財產被別人侵犯了以後,結合侵犯的手段,有些是民事責任,有些就是已經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