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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限民事責任人給其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要承擔無過錯責任。2、勞動者的工作的過程中,因為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對此要承擔無過錯責任。3、環境污染中,污染環境的污染者造成損害的,承擔無過錯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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