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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多久可以申請做傷殘鑑定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閲讀(8.78K)
出院後多久可以申請做傷殘鑑定
律師解析:出院後申請做傷殘鑑定的時間,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