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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偷税漏税 閲讀(7.07K)

一、偷税漏税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偷税漏税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偷税漏税的法律條款主要是我國的《刑法》和《税收徵管法》

二、偷税罪的概念及處罰: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税罪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對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按《税收徵管法》處理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税罪規定: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關於漏税:

漏税是指納税單位和個人無意識發生的漏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如由於不瞭解不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銷售金額和利潤等。

漏税的特點

1、漏税是無意識的;

2、漏税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較輕;

3、税務機關也負有一定責任,税務機關由於納税宣傳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雜等原因,使得納税人在納税時出現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是由税務機關造成的,不應把責任完全推卸在納税人身上。因此,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法》沒有單列漏税條款的法律責任,不過,應要求納税人限期補繳税款。

綜上所述,其實在法律當中偷税漏税並不完全就是一件違法的犯罪行為,因為偷税和漏税區分開來之後也就可以將相關行為人進行定罪,如果某個公司同時存在偷税和漏税的情況就必然會受到更加嚴格的雙倍處罰,刑事的處罰肯定有罰金和很多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