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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偷税漏税的整改內容是什麼?

偷税漏税 閲讀(3.1W)

一、關於偷税漏税的整改內容是什麼?

關於偷税漏税的整改內容是什麼?

按照新《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變造、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所謂偽造帳簿、記帳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税,平時沒有按照税法設置帳簿,為了應付税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假帳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帳簿和記帳憑證,即把已有的真實帳簿和憑證進行篡改、合併或刪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帳外設帳、帳外經營、真假並存,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税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税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採用,以此使税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税數額,達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衝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帳,等等。

此外,多行開户,同時使用,而只向税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人的常用方法。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二、税收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納税申報是依法納税的前提,納税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税申報,如實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税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税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

在當代的社會,税收法律規範是非常的明確的,如果有人員違反法律的規定,偷税漏税那麼是需要面臨着一定的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是相對比較輕微的一種處罰的方,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還是要按照刑事法律規範來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