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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別人偷税漏税罪處罰嗎

税務訴訟 閲讀(2.78W)

一、幫助別人偷税漏税罪處罰嗎

幫助別人偷税漏税罪處罰嗎

1、會處罰。分以下情況:針對偷税數額的不同,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不同層次的偷税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後果。對單位採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3、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偷税漏税處罰標準是什麼

1. 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税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幫助偷税漏税的人主要是體現在公司,企業的會計或者是財務人員通過財務的手段來幫助企業進行逃避税款,在司法實踐當中也會對其進行合法的處罰,如果涉及到重大的經濟財產損失的話,還會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一般偷税漏税的處罰是追究企業的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