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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怎麼繳納個税

税務訴訟 閲讀(7.28K)
個人怎麼繳納個税
律師解析:個人所得税繳納方法如下:
1、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
2、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由納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預繳税款;
3、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税;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
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