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險申報條件是什麼?
生育保險申報條件是:
(1)企業職工按規定參加並履行繳費義務,繳納生育保險費3個月的。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二、生育保險報銷的範圍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涉及到生育保險的具體申報條件,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保險業務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國家法律規定,以及保險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來處理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是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