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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工傷待遇究竟有哪一些

工傷保險 閲讀(1.31W)

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也真的是會影響人們的心態的,有些人在參加了工作以後完全就沒有主動想要去了解一下國家制定的勞動法的這種概念,可能遇到工傷以後公司相關領導人只是到醫院慰問了一下都會感激涕零的,這種情況生活中真的存在。因為這些人並不知道在我國關於工傷待遇究竟有哪一些?

在我國關於工傷待遇究竟有哪一些

一、在我國關於工傷待遇究竟有哪一些?

1、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需要説明的: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勞動者遭遇工傷如何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實際生活中,經常有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損害事件的發生。而事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僱傭老闆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

為最大限度地維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勞動者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最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其他書面材料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同時,勞動者應掌握用人單位和老闆的詳細信息,並保存好醫療費等單據,便於以後發生糾紛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並給與工傷賠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工傷爭議可以私了解決嗎?

時下很多用工單位在工傷發生以後為逃避責任或者逃避政府處罰與社會輿論壓力試圖採取和勞動者私下調解,而很多勞動由於不懂法怕麻煩便接受私了的提議,但這卻是一種對自己極不負責人的做法,這樣不僅會損害個人權益,更會助長用工單位的氣焰,讓更多的勞動者受到傷害。

因此,勞動者發生工傷以後,用人單位私下與勞動者就工傷賠償達成協議無效,理由是工傷認定、賠償是國家強制執行的範圍,必須通過勞動保障部門來處理,私了協議破壞了國家關於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是無效的。

工傷待遇我們簡單的來概括一下就是停職留薪,工傷賠償,具體到工傷賠償的這件事情的話就因人而異了,關於醫療費自然就不需要多説了,其他的還有就是護理費,工傷造成死亡的待遇還包括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各種不同的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