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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行政複議答覆書格式

合同樣本 閲讀(1.62W)

政府部門行政複議答覆書格式

政府部門行政複議答覆書格式

一、行政處罰

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二、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複議基本制度包括一級複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制度、迴避制度、聽證制度和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三、行政複議答覆書格式

行政複議答覆書(格式)

[]號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名稱)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申請人)對本機關於年月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根據提出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案號)的要求,現答覆如下:________________(針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作出答覆,同時説明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