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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中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閲讀(1.45W)
工傷事故中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律師解析:具體有: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因為不願承擔工傷賠償費用或怕被安監部門檢查和處罰,不肯申請工傷認定或阻撓工傷認定的。
(2)用人單位否認與受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從而不願申請工傷認定,或者不願承擔工傷待遇等相關支出的。
(3)客觀事實不明或相關證據不足,使受傷職工、用人單位、勞動部門三方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爭議的。
(4)醫療診斷為複合傷病等,難以確定是否屬於職業病,造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診斷結論有爭議的。
(5)用人單位對認定為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6)勞動者一方對認定不是工傷的結論不服而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的。
(7)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或存在爭議,提出再次鑑定的。
(8)受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醫療費用及其他工傷待遇的承擔(包括應承擔的項目、計算標準、計算方法)存有爭議,用人單位一方拒絕按勞動者要求支付,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