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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工傷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閲讀(2.43W)
處理工傷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律師解答:依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律師解析:處理工傷糾紛需要的證據有:
1、必須先要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後認為傷情嚴重的,還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獲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2、憑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病例資料等證據,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履行工傷待遇賠償的前置程序。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