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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工傷賠償標準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四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