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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有法律效力;反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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