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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與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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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與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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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 解除勞動合同與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你好, 解除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係的手 段,屬於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開除 解除勞動合同是對違反勞動紀律和 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的行政處分;除名是行 政處理的一種方式。兩者均屬於企業職工獎懲制度的內容 。解除勞動合同與開除、除名的主要區別在於有無經濟補 償: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由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因違紀 而被開除或除名,儘管採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不屬 勞動法相關規定的情況,因而不用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