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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勞動仲裁不服能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勞動仲裁 閲讀(2.16W)

不可以申請。雖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針對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影響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仲裁機構而非行政機關,其仲裁裁決不能被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

河北勞動仲裁不服能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勞動法》第8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設立的,代表國家行使仲裁權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生效裁決實施,三方聯合處理勞動爭議的準司法性的國家仲裁機構。因此,雖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有勞動保障部門的代表,雖然其主任由勞動保障部門的代表擔任,雖然其辦事機構設在勞動保障部門,但是可以肯定地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

另外需要明確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之列。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特定人、特定事務所進行的直接對其權利義務發生影響的行為。雖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針對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影響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仲裁機構而非行政機關,其仲裁裁決不能被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上述分析和《行政複議法》關於受案範圍的規定,勞動保障部門對李某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是正確的。

在勞動保障行政複議的實踐中我們經常碰到這樣的情況,即當事人認為行政複議不收費不妨試一試,即使不能通過複議解決問題,也不會給自己造成什麼損失。在這裏我們提醒大家,在申請行政複議前,一定要弄清楚您所不服的行為是否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在《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受案範圍之列。如果不弄清楚這一點,是有可能給自己帶來損失的。以本案為例,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李某沒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而是嘗試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的提出以及複議機關的審查決定都需要一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做保證。

行政複議是一種行政行為的舉動,而勞動仲裁主要是解決民事糾紛,因此,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是不能進行行政複議的,但是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