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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

勞動仲裁 閲讀(2.25W)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具體包括:
1、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並且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等。
2、如果再次對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最後由上一級法院作出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