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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破產了怎麼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閲讀(1.34W)

一、單位破產了怎麼開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破產了怎麼開解除勞動合同?

在單位破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開具有公章的文件,載明合同解除,並可載明解除理由(破產),以方便勞動者再就業。其他如果單位事先有其他違法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行為的,建議一次性了結,並於勞動者書面確認。

公司只要僱傭了勞動者為其工作就應該首先利用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其建立合法的合同搞關係,但是公司在市場中很容易就出現經營困難而最後被迫向公眾破產,但是破產後的公司仍然需要依照程序把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如實解除,此時就需要公司在結算完員工應得的工資後,就把相關的社保幫助員工轉交,最後支付補償的同時還需要出具離職的證明。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明確的是,不管是單位破產還是其它原因導致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需要與勞動者協商進行處理的, 並支付規定標準的經濟補償金,但涉及到勞動者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