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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拖欠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閲讀(1.72W)

(一)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辦法

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拖欠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麼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當事人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當事人的基本資料.然後去當事人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當事人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二)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當事人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而如果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續簽合同,還要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發起勞動仲裁,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仲裁委員會會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進行一個先行的調節,如果勞動者拒絕調節,那麼可以根據事實情況,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