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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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