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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需要蓋兩個公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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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需要蓋兩個公章嗎?

勞動合同需要蓋兩個公章嗎?

勞動合同不需要蓋兩個公章,實際上勞動合同與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是,然後就是用人單位蓋章就可以了。從法律角度講有兩點:

第一,勞動合同應該由合同雙方簽字(單位還要蓋章)才能生效;

第二,生效的合同應該由雙方各執一份。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註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合同只籤一份是否合理勞動合同需雙方各持一份,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籤一份勞動合同。合同應是一式兩份甚至多份,簽訂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對合同進行改動,另外一方很難維權,因而極易引起糾紛

二、勞動合同履行應當遵循的原則有什麼?

(1)親自履行原則,這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也是保證勞動關係嚴肅性和穩定性的需要.勞動合同是特定人之間的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它必須由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的當事人來履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有責任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允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實際履行原則,即除了法律和勞動合同另有規定或者客觀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補充和發展,即勞動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除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按質、按量地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即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遇到困難時,他方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盡力給予幫助,以便雙方儘可能地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必然是意味着雙方當事人需要嚴格的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各自的履行義務,但是有些情況之下會導致合同發生一些糾紛,這個時候就可以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只需要蓋一個公司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