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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要寫上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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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要寫上違約金嗎?

簽訂勞動合同要寫上違約金嗎?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就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了。如果是符合《勞動合同法》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同意,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將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否則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標準是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同時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我國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數額沒有明確規定,具體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的多少是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之後約定好了的,如果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話,後面是可以簽訂一個補充協議進行説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