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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項目標準是多少

勞動合同 閲讀(1.66W)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項目標準是多少

在不少人腦海中就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鐵飯碗了,實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並不能夠成為員工的護身符,當出現了某種情形以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同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項目其實就是支付賠償金,只有這一種賠償項目,但是賠償標準要考慮到當事人實際的工作年限。

一、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項目標準是多少?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1、協商解除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條件

《勞動》第十四條規定:“,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

1、員工有犯罪行為,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後人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舉。

實際上在勞動合同法當中也沒有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被解除了以後會產生其他很多的賠償項目,唯一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也是建立在非當事人錯誤的情形下被解除的,賠償的標準和是不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關係,也是工作每滿一年就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