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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中公休日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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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關係中公休日有工資嗎?

勞動關係中公休日有工資嗎

有的,享受與正常工來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關係中的帶薪休假在法律上規定的很明確,就類似於公休日,該員工休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扣工資的,不過,本單位如果實行的是績效工資制,公休日休息的話就沒有任何的績效,所以公司只需要發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