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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傷認定時間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 閲讀(2.51W)

上下班工傷認定時間是怎樣的

廣大的勞動者都對於在上下班工傷認定時間這個問題有着很多的疑問,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意外是常有的事情,那麼在這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是能算做工傷嗎?如果算做是工傷的話,那麼具體認定的時間是什麼時候。還有就是申請的時候所需要帶的材料,下面就來了解一下。

一、上下班多少時間算工傷?

工傷認定上下班的時間範圍是這樣規定的:上班前,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性工作時受傷的,屬於工作。其他上班前的時間,都不屬於工傷,不論時間長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上下班途中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1、立即報警。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有交警大隊出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所以,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

2、立即告知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門。發生工傷事故後,及時通知人事部門,以便人事部門能及時進行工傷上報和工傷備案等工作。

3、入院治療,且住院期間不使用醫保卡。

4、到當地人事局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發生工傷後,需要去當地的人事局領取申請表並按要求認真填寫。

5、按照《工傷認定申請表》上的要求,提供工傷認定的材料,並上交到當地人事局。

6、工傷認定書下來後,準備醫療資料提交到當地社保局,享受工傷待遇。

三、工傷認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受害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2、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3、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係,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4、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

(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方式;

(2)、工商註冊機關名稱;

(3)、法人代表姓名,聯繫方式;

5、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6、受傷害人委託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複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8、提交上述材料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不管怎麼樣,在上班前後發生的工傷,只要是從事這項工作的準備性工作時受傷或做收尾工作時受傷,都將能認定為工傷,上班發生意外應立即報警,並且將工傷材料上交,就即可享受工傷的待遇。如還有問題關於上下班工傷認定時間不清楚的,即可詢問當地勞動部的相關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