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了工傷賠償怎麼列支付賠償項目?
賠償的項目主要有以下幾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以上是關於工傷賠償的相關事宜,傷者在受到損害後一定要及時和負責人聯繫溝通,如果對方拒絕賠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簽了工傷私了協議有效嗎?
1、相關法律規定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可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工傷賠償事宜。
三、工傷賠償私了協議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
以下三種情況下工傷賠償私了協議為無效或者可以申請撤銷:
1、在未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之前,就對是否認定工傷和勞動能力等級做出協議的;
2、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甚至是在用人單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違背了勞動者真實意思表示的;
3、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四、處理工傷賠償爭議方法
1、工傷保險賠付行政訴訟。以社保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工傷賠償勞動仲裁。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工傷賠償民事訴訟。以用人單位為被告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4、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向地市級社保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聘請醫學專家進行鑑定。
5、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向地市級社保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聘請醫學專家進行復查鑑定。
綜上所述,簽了工傷私了協議是否有效,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當事人對協議有異議提起訴訟的、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公平原則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作出判斷,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及時的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